点即通用户服务协议(暨点即通用户注册协议)
一、 定义及解释
1、 用户: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并向北京先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使用“点即通”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2、 北京先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 “点即通”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出现在甲方网站或相关页面上的免费咨询电话服务。
4、 “点即通”服务收费标准:
“点即通”包年服务:收费金额4800元/年;
“点即通”包月服务:收费服务600元/月;
“点即通”计时服务:通话费用1元/分钟,首次开户最少预存2400元,续费每次不少于50元。
二、 合同的确认与接受
1、甲方必须完全同意乙方在www.fw369.com.cn 网站上公布的“点即通”所有服务条款,并与乙方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才能成为“点即通”服务的正式用户,按照服务条款使用该服务。 2、甲方使用乙方“点即通”的行为将视为甲方对本合同全部内容和www.fw369.com.cn网站上公布的“点即通”所有服务条款的接受。 3、甲方使用乙方“点即通”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
三、 乙方“点即通服务”的服务内容
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的“点即通”服务费用并且审核通过甲方提交的企业信息后,依本合同提供以下服务:
1、乙方应在收到费用三个工作日之内为甲方开通“点即通”管理帐号并进行相应的费用充值,由服务人员负责通知企业购买相应的服务。
2、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帐号登录并对自己的服务进行相应的管理及查询。甲方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代码将“点即通”免费咨询电话按钮添加到自己的网站上供消费者进行免费电话咨询。
3、当甲方“点即通”服务到期后或管理账号内余额不足以继续使用“点即通”免费咨询电话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续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续费而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点即通”服务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 付款
1、甲方使用“点即通”服务,需按本合同列出的相应服务费用向乙方付款。 2、甲方需按照乙方认可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用,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3、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点即通”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但调整前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受影响。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提交的网页不能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2、甲方通过乙方“点即通”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3、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向甲方继续提供“点即通”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剩余“点即通”服务费用。 4、甲方对其在乙方www.fw369.com.cn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点即通”管理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点即通”服务,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有进一步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不公开甲方的用户信息,除非甲方授权乙方透露这些信息,或者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的用户信息。 2、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点即通”服务。 3、乙方有权在乙方的服务器上保存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注册信息)。 4如因甲方网站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版权或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则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为甲方提供“点即通”服务,甲方已支付的“点即通”服务相关费用将不予退还。
5、乙方为了维护“点即通”平台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系统平台进行维护和升级,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本合同项下服务不能正常提供,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6、乙方在服务期内,对甲方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有义务给予适当解答。
7、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点即通”服务的账单。如果甲方对计费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账单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复审请求,逾期未提出的,乙方将不再接受复审请求。
七、 争议解决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八、 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及其它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将本合同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且剩余款项不予退还。
2、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堵塞或中断、黑客袭击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 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各项服务提供完毕之日终止,“点即通”服务期限以实际开通及结束时间为准。 |